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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生厅官员称罗耀星案属监管不到位所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5日07: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廉政周刊》编辑部:曾经的抗击“非典”功臣罗耀星最近成了媒体争相报道的热门人物。这不是因为他以前的功劳,而是因为他在5年时间里,竟然利用手中的权力受贿上千万元!又一个功臣栽倒在金钱面前,这是偶然还是必然?或者说,案发是由于罗耀星个人的原因还是监管体制的原因?虽然9月1日罗耀星已被广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但这个问题仍没有答案。本刊对此案的采访与思考,也只能算抛砖引玉。但对腐败案件或现象,冷静反思总比凑热闹、爆炒好。

  1 同一个人为何“两面人生”?

  罗耀星,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在他的头上,有不少耀眼的光环:在2003年抗击“非典”工作中,他率先提出了“防非典必先防流感”的有效措施,并向全国推广。因此,他被广东省政府授予抗击“非典”先进个人三等功。他曾多次被

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授予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预防工作者等称号。他还是广东省免疫预防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专家组成员等。

  还是这个罗耀星,据检察机关调查和法院审理认定,在任免疫规划所所长期间,利用掌控着广东全省的疫苗购买及配送的权力,在5年时间里受贿1118.5万元——

  2001年7月至2006年2月,罗耀星伙同免疫规划所疫苗组原组长蔡汉港(另案处理)先后16次收受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广州办事处主任阮超礼贿送的302万元,其中,罗耀星分得182万元,他还单独收受阮超礼贿送的2万元;

  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罗耀星先后22次收受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驻广东办事处主任黄跃晖贿送的364.5万元;

  2001年中秋节前至2006年2月间,罗耀星伙同蔡汉港先后20次收受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疫苗经销商、广州市健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经理柯伟川贿送的600万元,罗耀星分得370万元,他还单独收受柯伟川的贿赂款共计17万元;

  2002年9月至2006年2月,罗耀星伙同蔡汉港先后6次收受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广州办事处主任黄竟忠的贿赂款共计260万元,其中,罗耀星分得155万元,他还先后三次单独收受黄竟忠贿送的28万元。

  从抗击“非典”功臣,到受贿上千万元的贪官——罗耀星演绎着“两面人生”,落差如此之大,个中原因究竟是什么?也许只有罗耀星自己心里清楚。

  2 五年受贿69次为何神不知鬼不觉?

  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有一项职能是“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供应、应用效果的监测和评价”,这一职能被罗耀星利用到了极致。换句话说,作为免疫规划所所长的罗耀星对广东全省疫苗的采购、推广和质量评价“一锤定音”,这也让其成为疫苗供应厂家、商家的重点“公关”对象。

  罗耀星受贿案主要涉及6名行贿人,除两名在逃被通缉以外,其余四人分别是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广州办事处主任阮超礼,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广东办事处主任黄跃晖,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疫苗经销商、广州市健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经理柯伟川和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广州办事处主任黄竟忠。

  8月2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罗耀星一案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罗耀星单独或伙同蔡汉港,在向上述4家公司采购疫苗时,69次收受巨额贿赂,其中,罗耀星受贿1118.5万元。这些犯罪事实,9月1日被法院判决书全部认定。

  69次收受贿赂,长达5年时间,几家行贿公司行贿的时间也有交叉,难道就没有露出一点蛛丝马迹?如果说行受贿双方做得都比较隐蔽(实际情况并不总是这样,罗耀星和蔡汉港受贿经常是在一起的),那么,厂商支出的一笔笔巨额行贿费用又是如何在厂里走账的呢?

  3 功臣犯法能否网开一面?

  在8月2日的庭审中,公诉人和罗耀星的辩护律师围绕罗耀星的功与过进行了一场激烈辩论。

  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广东省疾控中心的一份文件,这份文件显示,罗耀星先后在疾病控制、应急疫情处理、免疫规划管理、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方面做了富有成效的工作,强化了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的建设和计划免疫信息化建设,开创了广东省免疫规划工作的新局面。从事计划免疫工作十多年来,他积累了丰富的免疫防病知识和实践经验,在科研方面也取得了多项成果。他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级和省级科研课题,在国家和省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曾出版《实用社区计划免疫指南》等专著2部。近几年,他还先后举办了多期国家和省级免疫预防专项知识培训班,为广东省各级疾病控制部门培养了大量业务骨干。2003年他提出“防非典先防流感”的有效措施,有效减轻了防控“非典”的压力。鉴于此,广东省疾病控制中心希望法院对罗耀星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人则认为,罗耀星在抗击“非典”过程中,立过功、受过奖,这是事实,但他的受贿行为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功过应该分开,不能相提并论。此外,公诉人认为,罗耀星犯罪后能自首并退出了赃款,揭发原下属蔡汉港的受贿事实,属于有“重大立功表现”,据此提请法庭对其减轻处罚。但是,“立过功”和有“重大立功表现”是两回事。

  广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法院认为,罗耀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但鉴于罗耀星有自首情节,并且能主动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因此,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4 是体制弊端还是监管缺位?

  1999年12月27日,广东省卫生厅向全省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00年开始全省各地的预防用生物制品统一由省疾控中心向生产商定购,在国内率先建立了省疾控中心统管预防制品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

  2000年,广东省卫生厅又召集所有向广东供应疫苗的供应商进行座谈,内容是:为规范管理,疫苗供应商以后不能私自出售疫苗,要统一由省疾控中心进行调配,再逐级分配给下面的县市。采购疫苗的数量、价格、厂家由广东省预防用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这个委员会共有13人,罗耀星是13名委员之一,并担任主任。会上,时任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的他,被推荐给各位供应商。疫苗管理权力高度集中为罗耀星日后受贿埋下了伏笔。罗耀星承认,广东省疫苗管理体制使疾控中心成为疫苗进入广东市场的必经关口。他在庭审中也供认:“因为我们负责全省的疫苗规划,厂商必须通过我们规划所向他们购买疫苗,并通过我们规划所获得关于疫苗的最新信息,主要是要通过我们来取得大的经济利益。”

  当年,广东省在国内率先建立省疾控中心统管预防制品的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时,许多医学专家都表示赞同。他们认为,在我国目前的医学条件下,这种做法很有必要。由于疫苗的保存环境十分严格,设立这样一道“关”来集中配送,有助于保证供应疫苗的质量,避免出现因疫苗安全问题而引起的恶性事件。专家们指出,集中统管、集中配送本身没有问题,关键是在制定这个制度的同时,没有有力的监管措施。也可以说,监管措施的缺乏让罗耀星等人钻了空子。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指出,广东省卫生厅这一做法的原意是为了遏制各级特别是基层防疫站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疫苗,减少他们产生腐败的可能性,但集中管理后却又造成了疫苗管理权力的高度集中。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罗耀星案件对疫苗管理体制中的监管措施敲响了警钟。

  “我们也在反思这种体制的利弊。”广东省卫生厅一位官员表示。但他认为,“不能因为一个人而否定整个制度,关键还是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看来,一项好的制度在执行时,还应该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如此,才能杜绝绝对的权力出现,也才能遏制绝对的腐败发生。

  5 “光荣集体”为何曝出腐败窝案?

  广东省疾控中心曾经是一个光荣的集体。在抗击“非典”工作中,由于有出色的表现,2003年,他们被授予“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被广东省委、省政府授予“抗击非典模范单位”荣誉称号。此外,广东省疾控中心还先后获得“省模范基层党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连续12年“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光荣的集体,今年却暴露出了系列腐败窝案,涉案10件10人,涉案金额高达2242万元。罗耀星案仅系这一系列腐败案的第一案。除此之外,涉案人还有疫苗组原组长蔡汉港、疫苗组原副组长彭志红、计财科原科长张振雄和原会计黎玉华,所涉罪名均为受贿。这也让广东省疾控中心这个抗击“非典”的光荣集体再次被社会广泛关注。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罗耀星受贿案的案发,对广东省卫生系统是一场

地震。“虽然他只是一个科级干部,但他一下子收了这么多钱,令人震惊。”此外,罗耀星案件还带出了广州市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原科长梁建华等人受贿案。

  广东省疾控中心受贿窝案,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对有功的单位或集体,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加强监管?是因为它有功,就放松了警惕?广东省疾控中心为什么不及早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加强监督制约,提高工作人员抵抗腐蚀的能力?

  6 省级单位能否联姻“清源工程”?

  由广州市检察院和共青团广州市委联合发起的“清源工程”,以预防职务犯罪和职业道德教育为切入点,对青年干部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制和廉政勤政教育,促进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规范各种公务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02年至2003年,“清源工程”单位成员35岁以下的青年干部职务犯罪人数仅占检察机关查办的青年干部职务犯罪总数的4.78%。2004年和2005年,各成员单位青年干部发案率为零(详见本刊8月22日报道)。由此可见,对青年干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确实能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由此,记者想到,如果“清源工程”这一有效做法能向广东全省推广,或者说在广州地区的广东省直单位都能加入“清源工程”,那么,罗耀星的人生或许是另一番景象,广东省疾控中心受贿窝案也许就不会发生。

  我们希望“清源工程”能吸纳更多的成员单位,希望能有更多的单位真正重视起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让更多的国家工作人员受到教育,进而停住走向腐败深渊的脚步。

    作者 孙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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