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法院称电脑量刑为避免同地同案不同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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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02:33 东方网 | |||||||||
本报讯 (记者 杨育才) 近日有媒体报道,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研制出一套“电脑量刑”软件,法官只要将犯罪情节输入该系统,系统就能自动计算出该罪犯的刑期。该消息迅速在媒体和网络上引起广泛争议,支持和质疑的声音都不绝于耳。 电脑量刑·目的 全国首家,为免“同地同案不同刑”
昨天上午,笔者就此事联系了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刑事庭庭长王红梅向笔者介绍说,开发“电脑量刑软件”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准确、快速地量刑,避免“同地同案不同刑”的现象,对法官来说也能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王红梅告诉记者,其实淄川区法院刑事庭早在2004年4月就着手开发这一软件了。采用“电脑量刑”,这在全国法院系统中应该是第一家。 王红梅说,“电脑量刑”的全称是“量刑规范化软件管理系统”,该系统是根据区法院的《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来设计的。该软件系统包括基层法院审理过的100多种犯罪类型,并且还输入了上千个案例可供法官参考。 电脑量刑·争议 准确性、必要性,媒体、专家齐质疑 质疑一:量刑“标准化”,可行性不大对淄川区法院的电脑量刑,媒体和专家都表示出强烈质疑,有媒体甚至评价说这一做法是典型的“技术至上主义”。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教师、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杨认为,首先,任何两个案例都不会有完全相同的犯罪情节,因此“同案”的标准很难确定;其次,我国法律条文对同类犯罪的判决也只给出了一个范围(如3-5年),而且我国不实行判例法,出现“同案不同刑”的现象也是合理的。追求“同案同刑”既无必要,也不大可行。质疑二:“电脑量刑”弱化法官作用 上海弘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伟荣认为,这种电脑量刑的准确性值得怀疑,而且多多少少还会影响到法官的自由裁决。徐杨也担心,采用电脑量刑会进一步弱化刑事法官具有的裁判地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李长坤告诉笔者,上个世纪80年代,上海就有学者研究过类似的“规范量刑软件”。但无论作为主要的还是辅助性手段,目前上海法院系统都没有采用这种“电脑量刑”系统。 法院回应:软件仅起辅助作用 针对媒体和专业人士的质疑,王红梅解释说,部分媒体和专家对《量刑规范化软件管理系统》存在误解。 王红梅认为,在实际量刑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是软件背后的《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她进一步解释说,该软件系统只是一种计算刑期的辅助工具,仅起到量化参考的作用,法官才是量刑的真正主体。王红梅打了个比方,“电脑量刑”只不过是根据《细则》计算刑期的一个“计算器”。 据王红梅说,今年3月份,该软件系统已经通过了由北大、清华和中国政法大学等教授组成的专家组鉴定,但在推广之前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来源: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