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双轮集团董事长因贪污一审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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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0:53 安徽市场报 | |||||||||
“高炉王”刘俊卿一审被判死缓 其妻张兆侠获刑20年 夫妻当庭均表示上诉 市场报讯(瑞平 春燕 夏姜 周友鑫 记者 雷强) 昨日下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安徽双轮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刘俊卿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贪污、非法持有枪支
刘俊卿1993年开始担任原涡阳县高炉酒厂(后变更为安徽高炉酒厂)厂长,后任安徽双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安徽双轮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涡阳县委副书记、亳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2004年8月,被罢免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2005年4月30日被逮捕。张兆侠被捕前系涡阳县公安局高炉镇派出所副指导员。刘俊卿于1993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业务和结算货款提供方便,单独或伙同其妻张兆侠先后170多次收受、索取包装印刷企业老板、广告商、原酒供应商、白酒经销商、下属企业及员工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476.15万元,美元25.05万元,港币10万元;其妻张兆侠伙同刘俊卿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464.1万元,美元5.05万元。其中,江苏省无锡市一家包装彩印公司的老板华某为承接包装盒业务,在1994年春节到2004年春节间,借过年过节之机先后16次向刘俊卿送钱物,累计达人民币270万元、美元4万元。 案发后,查明被告人刘俊卿、张兆侠现有家庭财产人民币3569.878882万元、美元67.996926万元、港币79.64608万元中,有大量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经查证亦无法查明来源。此外,两被告人还私藏一支猎枪。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俊卿、张兆侠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刘俊卿还构成贪污罪,鉴于刘俊卿归案后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行为,且赃款全部被追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张兆侠在共同受贿犯罪中系从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俊卿、张兆侠均当场表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