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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经管学院主任杜友维涉嫌贪污学费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03:23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李丽

  今天,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办公室主任杜友维涉嫌贪污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中称,“2000年9月至2006年1月间,被告人杜友维利用担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
与工商管理学院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学生交纳的9.2万元旁听学费及2350元研究生评审费占为己有,部分钱款用于交纳个人购房款。”据悉,此事是因一位旁听生家长向学校纪检委反映情况而被揭露出来的。

  “承诺给毕业证,结果只拿到了成绩单”

  “我们是被骗了,承诺学完4年给毕业证,结果却只拿到了成绩单!”向学校反映情况的李先生现在提及此事仍然气愤不已。2000年,李先生的女儿

成人高考落榜后经人介绍到北师大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就读,与小李一起到该院就读的还有两名同学,每人都交纳了4万元学费。

  李先生在给本报记者的信中这样描述当时介绍人的“承诺”:你女儿是该校扩招的自费生,只要她每学期各门功课考试及格,通过

英语四级考试,毕业时就可以发给该校承认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而且办理入校手续时保证正规。

  “我当时是有所怀疑的,”李先生说,“但在后来的接触中相信了他们。”2000年9月11日,李先生第一次见到杜友维,“钱是在他办公室交的,收据也是正式收据,收费项目写的是‘学费(学制4年)’,盖有北师大财务专用章。”

  李先生的女儿在校期间成绩不错,不但所有学科都及格,还通过了英语四级考试。“到2004年毕业的时候,我们开始等介绍人通知,好去拿毕业证。然而,原以为‘板上钉钉’的事却出了问题。”

  “先是介绍人一推再推,后来我就让朋友催,他说介绍人正催学校办着。后来,我们与他商议好,2006年1月3日来校取两证。1月2日,他来电说他在外面回不来,让4日等我来取,但4日我去找,他不在。从此,就不接电话了。”李先生在信中说,“我们才彻底地感觉到受骗了。”

  2006年3月29日,李先生将此事反映至北京师范大学纪委。

  4月14日,杜友维到海淀区检察院自首,同时被取保候审。5月底,李先生得到北师大就此事作出的答复:毕业证、学位证给不了,因为李先生的女儿一直是旁听生。这个时候,李先生才知道4万元也被杜友维贪污了。

  招收旁听生杜友维轻车熟路

  “学校跟我说杜并不承认曾经许诺了两证。”李先生说,但他对此表示质疑,“如果说是旁听,我肯定不让孩子上这个学,宁可让她去复读。”

  对于李先生提出的“两证”许诺,杜友维在供述中予以否认:“学生家长曾经询问是否能拿到毕业证,我告诉他只能提供相应的成绩单。”介绍人吴本家在证言中也表示,自己并未给李先生这样的承诺。

  针对旁听生招收问题,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了北师大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领导的证言,北师大经济系(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前身)在1994年就开始招收旁听生,1997年后形成稳定的招收程序,经院领导决定后,杜友维所在的院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学生的学习、生活。杜友维自1993年就担任院办公室主任,一位领导在证言中表示,他“应该很清楚怎么办”。

  杜友维在供述中也表示,招收旁听生“一般是家长找到学院,领导同意后,由我跟家长谈,收费、安排听课,等等”。他说,按照惯例,小李等3人交纳的12万元学费应当入“学校小金库的账”,但他决定“先放在保险柜中”,主要担心有学生中途退学,需要退还学费。然而,杜友维将其中的6万元占为己有;2003年,杜友维收取了第4个旁听生3.2万元的学费,其中2.8万元被其占有。

  如果没有李先生为索要“两证”而向北师大纪委反映,杜友维涉嫌贪污旁听学费一事可能不会案发。

  北师大是否违规收费

  李先生认为,北师大在这件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7月5日,李先生将北师大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北师大返还4万元“学费”,并就此事赔礼道歉。

  8月8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李先生向法庭提交了女儿在北师大就读期间使用的学生餐卡、上机卡以及盖有北师大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公章的成绩单。“这都说明,我女儿在校期间与本科生无异。”

  然而,有报道称,北师大的代理人在开庭时曾表示,李先生的损失是杜友维涉嫌贪污所致,杜的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此外,小李并没有通过高考入学,她和她的父母都应清楚按照我国的高考制度,不可能通过交费的方式取得大学毕业证书。至于4万元费用,代理人认为小李在北师大就读期间占用了学校的资源,应该缴纳学费,所以学校不同意退还其4万元学费。

  李先生认为这种解释违背了教育部的相关规定。2005年7月,教育部曾就高校乱收费、高收费问题答复说,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都属于乱收费,学生可向当地教育、物价部门举报。

  今天,杜友维的辩护人说,在杜毕业留校28年中并未借职务之便贪得无厌,说明杜的主观恶性不深。同时,辩护人还向法庭出示了北师大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出具的证明,称杜在担任该院办公室主任期间“勤勤恳恳”,做出了一定贡献,请法院予以考虑。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北京9月6日电

  采访手记

  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

  李丽

  高考无小事。任何与高考有关的消息都会牵动人们的心。

  教育部自去年开始要求建立和完善以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

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尽管难以确切得知杜友维是否作出过发毕业证、学位证的承诺,但如没有“六公开”,这些旁听生是不是可以通过其他路子拿到“两证”?

  据报道,北师大的代理人认为,杜友维的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那么,在旁听费被教育部称之为乱收费的情况下,北师大为什么还依惯例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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