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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研制出电脑量刑软件挑战自由裁量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7:02 民主与法制时报

  核心提示: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研制了一套“电脑量刑”软件系统,只要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输入电脑,就可以“算”出应判的刑期。这种做法一推出,立刻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目前,我国刑法对刑期只有一个年度范围,法官在具体量刑时往往依据犯罪情节的危
害程度,在范围内自主调节。这样就容易导致量刑失衡现象,出现同案不同判后果。而电脑量刑的出现,则为解决量刑失衡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

  山东省高院一名法官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最高法院在“二五”规划中指出,要建立量刑指导制度,而电脑量刑显然符合最高法院的精神,是一项超前的司法改革探索。

  “这几天,质疑电脑量刑的报道我都看了。”9月7日,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刑庭庭长王红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微笑着说,“我一直保持沉默,不解释。因为我发现很多人对电脑量刑不了解或者了解不全面。”

  王红梅是电脑量刑课题组负责人。她没想到,和同事们一起研究和实践了三年多的电脑量刑,把她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有褒有贬。有时,她一天要接待好几拨记者。

  “准确地说,我们做的是电脑辅助量刑。”王红梅说,“这是我们院里的‘一把手’工程,也得到了淄博市中院和山东省高院的大力支持,所以我们有信心把这一工程做好。从这个角度讲,我更欢迎批评和质疑,这样我们可以更好地完善和提高。”

  为什么要搞电脑量刑

  今年43岁的王红梅做了十几年的公安工作,1994年到淄川区法院刑庭,2000年担任庭长。

  “2003年的时候,我有一个想法,规范一下量刑。因为对被告人来说,面对定性(罪名)和量刑,他们更关注的是后者。”王红梅介绍说,“事实上,定性的争议不大,量刑争议大。”

  王红梅认为,量刑失衡的后果体现在,首先作为被告人判了刑以后,在一个监室服刑,两个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大体相似,被判重了的肯定不能安心改造,这样也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社会稳定。目前,我国刑法对刑期只有一个年度范围,法官在具体量刑时往往依据犯罪情节的危害程度,在范围内自主调节。这样就容易导致量刑失衡现象,出现同案不同判后果。

  “量刑有偏差,群众意见大。”王红梅认为,量刑偏差的根子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上,因此关键是“如何来规范这个自由裁量权”。

  “刑庭有10名工作人员,7人有办案资格。去年我们判了540起案件,801人被判刑,平均每人每年办理近80起案件。”王红梅认为,规范量刑还可以减轻办案法官工作压力,减少外界干扰。 王红梅要规范量刑的想法得到了院长王建东的支持,并成立了规范量刑课题组。

  “从各业务部门抽调了26名法官,先把三年前的1300多起案子进行了全面梳理,对量刑进行评判。我们都是利用业余时间来完成这个课题,经常晚上10点多才回家。”王红梅的得力助手、刑庭副庭长袁涛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

  翻阅大量的法律法规,研究上万起典型案例,26名小组成员讨论了无数次,也争论了无数次,还专门组织一次调研,最终于2004年1月形成一份《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发出第一套雏形的规范化量刑系统软件,开始在该院试用。

  “研发这套系统,并不是为了哗众取宠,也没想到产生多大影响,当时只为了让我们淄川区法院的法官在断案时做到公正、效率高。”王红梅坦言,当时研发的目的只是应用到淄川区法院,减少法院案件判决的差错率,至于以后产生的轰动效应,她根本没有预料到。

  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给课题研究组所有成员带来极大鼓舞,一条条规范化量刑细则被添加到电脑辅助量刑系统内。

  根据《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开发出一套规范化量刑系统软件,并开始在淄川区法院试用。这个细则涉及了基层法院常用的11个罪名。

  “没搞量刑规范化之前,我们量刑是以半年为基本单位,现在是以月为单位。” 袁涛认为,这样的量刑打破了常规。

  “电脑量刑后,法官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王红梅介绍说,“法官的这个自由裁量权权限是6个月。根据量刑细则通过电脑计算出刑期后,法官或合议庭可以根据个案的不同将刑期上下浮动6个月,超过6个月的,要报审委会研究批准。以前法官判案凭经验,每个人的阅历不一样、水平有高低,甚至还容易受法官个人情绪的影响,判决结果能否服众,法官压力很大。现在实施规范化管理,法官自己心里也踏实多了。”

  “搞电脑量刑的初衷很简单,就是想在自己院里使用,规范我们自己的量刑工作,根本没想到要在全国推广。”王红梅说,“因此,我们很坦然。”

  电脑量刑引起广泛关注

  “每名法官的个人素质不一样,量刑结果很难相同。” 淄川区法院研究室主任许春是规范量刑课题组成员,他对记者说,“用传统的办法量刑需要一天甚至更多时间,耗费了法官太多精力。用电脑辅助量刑,速度大为提高。”

  许春将淄川区法院使用电脑量刑的情况写了一篇简报,报送淄博市中院。2004年3月24日,中院院长林春明看后做了批示,要求淄川区院“在此基础上,请熟悉应用数学和审判实务的人员,研究探索采用数学模型并辅以计算机手段的方法,使量刑更具科学性。”

  林院长批示不久,淄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家金也批示,认为“淄川区法院运用计算机技术,科学总结办案规律,依法有序地审议个案,既提高了办案质量与效率,又方便了诉讼,节约了成本,是一项改革创新性工作,值得借鉴与思考,应当在司法实践中继续完善与提高”。

  此后,陆续有媒体陆续报道这个电脑量刑。“从一开始报道,舆论就有褒有贬。” 许春说,“把电脑引入审判程序,这在全国范围内还是第一次,自然这一举动一推出,就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一起案件的判决,需要法官确认犯罪情节,然后再为被告人确定罪名,最后由合议庭合议量刑。这套电脑辅助量刑系统只运用到案件判决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它只是帮助法官量刑的工具。其实,电脑量刑系统仅是法则的执行者。”王红梅庭长一语道破天机,“真正发挥量刑作用的是我们制定的量刑细则。”

  有媒体在报道中称,淄川区法院成了全国法院系统第一个吃“螃蟹”的法院。

  “领导的关注和媒体的报道,让我们觉得应该把电脑量刑继续研究下去。”王红梅认为,假如没有舆论的关注,他们的电脑量刑有可能就局限于11个常用罪名,“我们开始研究中外量刑理论,把罪名扩大,涵盖基层法院审判的大部分罪名。”

  “当初细则第一稿仅是文件形式,内容也只涉及盗窃、抢劫、强奸等11个罪名,比较粗糙。”袁涛回忆自己执笔的量刑细则,“不过当时确实我们花费近一年的时间才最终定稿的。”

  王红梅统计了淄川区法院10年来的所有判例,结果显示,共涉及70多个罪名。“第三稿我们增加到100多个罪名,出了一本小册子,叫《刑法常用百种罪名电脑辅助量刑系统》,共有17章,416条,7.2万字。”

  从最初的第一稿,到现在使用的第三稿,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有了很大改变。第一稿形成于2004年1月,涉及11条罪名,形式是单纯的文件;第二稿成稿于2004年10月,仅对总则进行了文字修改,而形式已经变为30页的16开书刊;2005年6月,经过近一年的深入研究,第三稿以166页32开书的形式刊印,此时细则定名为《刑法常用百种罪名电脑量刑系统》,共囊括了司法实践中100个常用罪名。

  王红梅告诉记者:“以往合议庭合议量刑时,非常慎重,通常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确定,造成案件迟迟没有宣判。”

  袁涛说:“运用这套系统,极大加快了案件判决的速度。”

  王红梅的不懈努力,引起了 北京博雅英杰通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英杰公司)的关注。王红梅只想自己使用电脑量刑的初衷,因为公司的介入,朝着推向全国的方向发展。

  电脑量刑的市场前景

  “我看好了电脑量刑这个项目。”英杰公司总经理秦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们在这个项目上已经投入了100多万元。”

  秦野是刑法学博士,在检察院工作多年,2003年下海创建英杰公司,主攻计算机软硬件研发。

  “相比行政执法机关来说,司法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很落后。举个例子,公安有金盾工程,海关有金关工程,税务有金税工程,银行有金卡工程,这些工程国家都有投资,而司法机关却没有一个国家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秦野说,“2004年下半年,我们开始和淄川区法院联系,开始见到的电脑量刑是初级的,仅限于区法院管辖的案子,后来我们讨论了五六次,扩大到100多个常用罪名。这样,不仅基层法院可以使用,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也可以用。我给这个工程起名叫金天平工程。”

  英杰公司总工程师、计算机博士黄一兵对记者说:“我们用了半年多的时间,将淄川区法院的《刑法常用百种罪名电脑辅助量刑系统》给数字化了,我们把电脑量刑做成芯片,目的是防止盗版。整个计算过程是全自动的。除了这个量刑操作系统外,我们还将建国以来有效的800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9652个典型案例等内容加进去作为系统的有机部分,量刑时适用的法律、参考案例,一目了然。”

  “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盈利。英杰公司投入巨资,除了有推进司法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因素外,还要获得利益。”秦野很坦率地说,“电脑量刑是一个具有开拓性的项目,我看好它的发展前景,我们做项目都是长期的,可持续的。电脑量刑是我们的技术储备。”

  秦野说,他们的目标不仅是让电脑量刑在法院系统使用,还要在公安、检察、司法行政以及教学科研等行业和单位落地,甚至也让普通老百姓使用。“这虽然有市场化的因素在里面,但电脑量刑的普及肯定会对司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在英杰公司的运作下,今年3月份,《刑法常用百种罪名电脑辅助量刑系统》在北京通过了专家鉴定。专家组长是北大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副组长是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腾,评委有五位,都是重量级人物:北大法学院教授白建军、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最高法院刑四庭庭长杨万明、清华大学教授张明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京平。

  秦野进行了现场演示:

  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负全部责任。罪名类型: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罪名:选择交通肇事;量刑格: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具体犯罪事实:死亡1人,主要责任负60%。得出基准刑12个月。

  点击下一步,在追加责任一栏里选择输入40%,则刑期追加12个月。

  被告人电话报警,主动投案,并已全部赔偿。

  个罪浮动刑:全部赔偿;总则浮动刑选择自首情节的第一条:犯罪事实和行为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且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而自首。

  最后得出该被告人的虚拟刑为11个月,量化参考刑为11个月。

  整个过程仅用了一分钟的时间。

  袁涛参加了鉴定会,他对记者说:“以前法官量刑时,要回忆、参考以往的经验和案例,现在所有的经验都已经被我们纳入细则并给予量化,极大缩短了法官慎重考虑的过程。”

  专家认为,《刑法常用百种罪名电脑辅助量刑系统》通过对数以千计的刑事案例的量刑事实与情节的归纳,开拓性地将百种罪名的量刑事实、情节进行数字化处理,并利用电脑技术应用于司法实践,较好地解决了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可能出现的量刑不平衡问题。

  让法官摆脱熟人纠缠

  “电脑量刑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我认为有一定的社会大背景。”山东省高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秦秀春对记者说,“这是中国的司法现状。由于法律是粗线条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同样的案子,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同一个法官不同时期、不同的合议庭审判,结果往往大相径庭,给老百姓的感觉就是司法不公。”

  有专家将中国目前的量刑方式简称为“估堆”式量刑方式。其实,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解决量刑偏差问题,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就掀起了量刑改革运动。1984年美国制定了《量刑改革法》,1987年颁布了《联邦量刑指南》。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都建立了量刑协调组织。

  “最高法院在‘二五’规划中指出,要建立量刑指导制度,而电脑量刑显然符合最高法院的精神,是一项超前的司法改革探索。” 秦秀春说,司法实践中,有些量刑情节,法官可能考虑不到,把所有与量刑有关的情节罗列出来,可以防止遗漏。

  有了电脑辅助量刑系统,法官们不必再花费半天、甚至一天、数天的时间来考虑如何量刑,也极大缩短了法官积累经验的时间。王红梅说:“因为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以往到法院拉关系的现象大大减少,法官们从熟人的纠缠中摆脱出来,才会一心办案,做到案案公正。”电脑辅助量刑系统推出后,不少外地省、地级的法院前来考察、学习。今年7月31日至8月1日,最高法院在江苏召开了关于量刑平衡问题的研讨会。淄川区法院作为山东唯一的区级法院,被邀请参加,王红梅在会上详细介绍了电脑量刑。

  “这说明,最高法院对我们的电脑量刑也是认可的。”王红梅说,“2004年3月开始试用至今,淄川区法院已经应用这套电脑辅助量刑系统处理了1500多起案件,没有一起案件因为量刑失衡出现上诉。“即使被告人不愿接受判决结果,但心里还是服气的。” (版权声明:任何媒体转载该条新闻,须注名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宋伟 见习记者 郭新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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