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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村支书职务侵占1400余万获刑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43 沈阳网-沈阳日报

  东陵区前进乡望花村投资660多万元兴建了“沈阳市望花啤酒厂”这家村办集体企业。然而,这个本应引导村民致富的企业,被原村总支书记徐宝文当成自己的“摇钱树”。不到五年时间内,这个村支书竟然职务侵占巨额资产1400余万元!

  9月11日,办案检察官吴忠独家向本报记者讲述了这名“蛀虫村官”职务侵占巨额资产的全部过程。

  偷天换日,一元钱买下啤酒厂

  1998年,徐宝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望花啤酒厂转制之机,为达到占有本单位财物目的,对企业资产进行整体评估,采取少列资产、虚增负债等手段,造成企业资不抵债的假象,以区区一元钱的价格买下了拥有860余万元资产的望花啤酒厂产权。

  从1992年起,徐宝文任望花村委会主任,后任村总支书记,兼任望花集团公司总经理。1993年,他个人承包了望花啤酒厂。1998年,趁企业转制之机,徐宝文想买断啤酒厂,但他不想花钱。

  据某机关一位知情者作证:“转制前,徐宝文表示了购买啤酒厂的意向。他想以负债的形式买断,这样只需要花很少的钱。当时,我就发现该厂资产总额大于负债700多万元。我说,如果要购买就得拿700多万元将资产也买过去。徐宝文说,他没有那么多钱。到1998年6月末,啤酒厂的负债就突然大于资产740万元!徐宝文心急,多次催问什么时间有关批件能批下来。我见材料负债大于资产也能说得过去,就没再坚持。当时,(我们)到望花村了解情况,问徐宝文是否把村里其它企业负债也放在啤酒厂了,村干部说没问题,徐要这样他们也不干。见这种情况,我们就没再深入调查,在产权交易合同上签了字,报交易中心审批。”

  短短的时间内,啤酒厂怎么突然变成“资不抵债”呢?啤酒厂的相关人员能证明,当时啤酒厂的资产肯定要大于负债。可徐宝文有办法。他先是虚增负债,将在1993年至1997年间本应由他承担的上千万元的银行贷款利息,变成企业负债;然后再少列企业资产。整体一评估,资产想大于债务都难了。手眼通天的徐宝文上下“公关”,自然一路绿灯,甚至有一些基层干部也为他“打掩护”,出谋划策。就这样,徐宝文几乎白白捞到了一个企业。

  说起徐宝文的“权势”,有一件事能略见一斑。按说,实现企业转制最重要的材料除了资产评估,还有转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但望花啤酒厂的职工都是临时工,只能由投资方,也就是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决议才能决定企业是否出售。而徐宝文竟然拿出一份所谓的《关于望花啤酒厂产权转让会议纪要》,来代表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当有关部门对此提出疑问时,徐宝文说:“×××和×××(指当时的乡领导)都参加了会议,怎么不行?”

  他的坚持得到了默许,一份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就这样畅通无阻。

  指鹿为马,欠债人反成债权人

  2002年至2003年间,徐宝文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单位财务人员,在望花集团公司与啤酒厂的来往账目中弄虚作假,虚增负债,使望花集团公司无形中欠下啤酒厂巨额债务,实际侵占望花集团公司570余万元。

  按说,徐宝文买断啤酒厂后,该厂属个人企业,应该与仍属村办企业的望花集团公司没什么关系了,除非两者发生业务往来。问题是,当时的他还担当着望花集团公司的法人代表。于是,他就干脆将公司也“视为己有”,甚至无中生有,让两家企业频繁地“账务往来”。两家企业的财会人员都要听从他的“指令”。

  徐宝文先是“抹平”自己的欠债。自1992年以来,啤酒厂累计欠着望花集团公司320多万元。2002月3月对账时,这笔巨额借款显露出来。徐宝文知道后,就“指示”当时的会计“将两家往来账做平”,理由是“弥补1992年亏损”。如此巨额借款,在徐宝文的轻描淡写中就“平”了。

  本应是欠债人的徐宝文,还摇身一变成了“债权人”。2002年3月,徐宝文拿着1998年买断啤酒厂协议,对望花集团公司的会计说,公司还欠他507万元的“多投入款”。而这笔钱是怎么来的,甚至连财务人员都弄不清楚。徐宝文说,在1992年至1997年期间,他上交1000万元利润,而那507万元的款项是他多投入的,理应还给他。实际上财务人员心知肚明:什么上交1000万元利润?根本不存在!徐宝文在承包啤酒厂期间,一直亏损而没有赢利。尽管如此,“一把手”下了命令,作为下属,公司财会人员一一照办。一张写着“联合公司欠啤酒厂507万元”的欠据,很容易就“出炉”了。

  没有了约束,徐宝文越来越胆大妄为,甚至到了“指鹿为马”的程度。案发后,市反贪局查明,徐宝文侵占望花集团公司财产共828万余元,实际侵占572万元。

  徐宝文最终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有些事情却让人不好理解。2002年4月,在一次会议上,徐宝文提出,他买断啤酒厂时所承担的负债中有507万元不应由他来承担,应该由村里承担(真难以相信!白捡了一个啤酒厂,还要倒打一耙)。而在场的村干部竟无一人提出反对意见,捍卫村有集体财产。最终,这次“集体研究决定”内容被记录在案:“经党委研究,507万元由村里承担”。

  有“指鹿为马”者不可怕。可怕的是,周围的人都跟着“指鹿为马”……

  疯狂敛财,终被判刑17年

  从1997年至2003年,徐宝文利用各种名目,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6.8万元。

  个体经营者赵某在望花木材市场建成木材加工厂,但没“请示”徐宝文。“土皇帝”徐宝文自然不愿意,要把加工厂拆了。赵某多次找徐宝文“通融”,都被拒绝了。1997年6月,徐宝文要出国考察,赵某的哥哥为弟弟的事情,就借机表示,在一家饭店送给徐8800元美金。1998年,徐宝文四次因病住院,赵某又趁探望之机,送上3.5万元。收钱后,徐宝文自然就“手下留情”了,“强拆木材加工厂”事件不了了之。

  无独有偶,个体户许某也有类似遭遇。她在望花村承包一个木材加工厂,先后送给徐宝文“感谢费”4.8万元。

  东陵区前进乡电力管理站望花开闭所,在业务上归电业部门管,人事却归望花村任命。1995年,张某被调到该所任所长。2001年,望花村实行男女50岁退休制度,按这制度,张某早就到了退下来的年龄。当张某问徐宝文自己还能不能留用时,徐宝文说:“只要我当一天村长和总经理,就能留你。”张某就这样被返聘至2003年底。当然,也不能白留用。2001年秋天,在徐宝文出国前,张某“孝敬”了5万元。2002年9月,徐宝文的家人过生日,张某再次送去5万元。2003年4月,徐宝文自己过生日,张某再次“孝敬”5万元。而到2002年冬天,徐宝文直接张嘴要钱了,他跟张某说急用钱,让张某拿出10万元。张某如数给了。

  2005年9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徐宝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判决后,徐宝文被直接被押入监狱服刑……

    本报记者伏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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