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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系非法吸收存款案主犯潜逃2年后回国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54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武汉9月11日电(记者 梁晓亮) 潜逃出境两年多后,“德隆系”案主犯张业光感叹“逃亡没出路”,回国投案。记者今天从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获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张业光已被该院依法批准逮捕。日前,此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张业光现年43岁,广西平乐县人,与唐万新(已判刑)是大学同学,2004年1月获签香
港居民身份证。案发前曾任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友联)执委、董事;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据警方侦查:张业光在上海友联担任执委、董事期间,积极参与唐万新等“德隆系”高层人物决策,并直接组织、指挥、监管“德隆”旗下的有关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下达融资计划,享有对12%以上存款收益率的特批权,并参加每天的资金调度会,参与决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资金的调拨和使用。自2001年6月起,“上海友联”超出工商登记范围,通过股权托管方式控制、指使、操纵德隆旗下的金新信托等6家上市公司,向客户承诺“到期归还受托资产和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固定收益率”,向社会不特定的1700余家客户(其中单位690余家、个人1000余人)开展受托投资管理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37亿余元人民币,其中未兑付资金167亿余元人民币。

  其中,张业光在担任德恒

证券法定代表人期间,直接协调德恒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审计
机关查明:德恒证券于2002年3月14日至2004年7月27日期间,按上海友联下达的融资计划,借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之名,以到期归还委托资产,并承诺保底和给予3%到22%不等的固定收益率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400余家单位、770余名个人)吸纳资金208亿余元人民币,尚有68亿余元人民币未兑付。

  2004年5月案发后,张业光先后潜往香港、泰国等地。据张业光交代,在潜逃的日子里,他用唐万新给他留下的5万美金、2万港币生活。今年六七月份,张业光先后两次辗转收到唐万新在狱中写给他的信,劝其投案自首。而在逃亡的日子里,他感到“每天都过得胆战心惊”。想到“自己做错事终究要有个交代”,7月31日,他从泰国转道香港,8月2日回到武汉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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