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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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2:05 新浪嘉宾访谈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七)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洛阳赵战武律师 电话 138038816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