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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村民告省发改委项目批复先于环评报告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3:06 现代金报

  金报讯(通讯员 曾祥生 记者 高凯)因对浙江省发改委的一纸批复产生质疑,镇海区的34户村民联合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复议申请,昨天,他们收到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国家发改委)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浙江省发改委)作出的《批复》违法。

  起因

  三条高压线将穿过村庄

  2005年6月,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陈家村蔡董孙自然村村边竖起了两座杆塔,随后杆塔之间又架上了电力线。原来,220千伏镇海油改气工程,包括三项输电线路工程的三条高压线将穿越村庄,而史秀珍等34户村民的房屋正好就在高压线下面。而遵照我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物。因此,电力线工程的建设违反了该条例,并涉及到了村民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村民们为此多次上访,但没有结果。

  质疑

  省发改委批复涉嫌违规

  今年6月,村民们获悉在去年5月,浙江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220千伏镇海油改气电厂送出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同意该项目的初步设计。

  村民们认为,浙江省发改委的《批复》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可是村民们从未看到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文;《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可省发改委批复之前,没有听取村民们的意见。

  结果 34户村民告赢发改委

  7月3日,村民们以特快专递向国家发改委提出了复议申请。国家发改委经过审查发现,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经过浙江省环保局审批的,但审批时间是在浙江省发改委作出《批复》之后。因此,违反了法律规定,另外,浙江省发改委在作出《批复》之前,没有依法履行告知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权的义务。

  9月5日,国家发改委作出复议决定,确认浙江省发改委的《批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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