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柞水原副县长受贿被判9年 曾向张改萍买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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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5:39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商洛讯(记者 强军)昨日上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柞水县政府副县长陈绪忠涉嫌受贿、行贿一案在洛南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陈绪忠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9年,没收财产5万元,犯行贿罪延刑1年,合并刑期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 2006年1月13日,被告人陈绪忠(48岁)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1月24日经商洛市
另查明,2001年6月,陈绪忠来到时任商洛地委常委、商州市市委书记张改萍咸阳的家中送上人民币5万元,后在张改萍的推荐和帮助下,2001年9月当上了柞水县县长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