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岱山原县长受贿滥用职权造成国资损失4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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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8:08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舟山9月12日电(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海波) 浙江省岱山县原县长孙旭军以县政府名义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结果导致国家损失450万元人民币,其间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今天,舟山市定海区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6月至2004年12月,孙旭军任岱山县代县长及县长期间,在主持
其间,孙旭军收受叶适团等多人的贿赂计人民币10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