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新义务教育法:儿童年满6周岁就应入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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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02 淄博新闻网 | |||||||||
本报讯 (记者孙艳芹 通讯员袁仲霞 李杰)“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新义务教育法对学生入学权利予以保障,这是改变较大的一点。”昨日上午,在市教育局举办的义务教育法培训班上,原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研究员王恩大为各区县教育工作者上了生动一课。 从1983年起从事全省基础教育工作的王研究员,从一个实践者的角度讲述了对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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