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北京政府部门对人大决议执行不力将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3:49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李洁) 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有关国家机关的主要负责人除了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今天下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将进行初审。草案中指出,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向市人大报告。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
的责任。这些重大决策包括对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本市公用事业、社会保障、住房、交通等重大事项。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