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部门对人大决议执行不力将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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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3:49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洁) 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有关国家机关的主要负责人除了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今天下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将进行初审。草案中指出,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向市人大报告。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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