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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杨:执法群体也需提高自身法商境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4:45 正义网-检察日报

  “知法犯法”一词可以这样阐释:即便是作为最熟悉法律群体之一的司法人员,对法律也是“熟知但未必真知”,其法商未必很高。不过,司法人员的“执法”角色,又要求他们必须拥有高人一筹的法商。那么,如何实现司法人员的高法商呢?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崔杨认为,全面提升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从现实来看,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与社会对其要求相差较远。职业道德水
平不高,容易引发‘灯下黑’现象,亦即重视对他人的法律教育,忽视对自己的教育。司法不仅仅是执法,还包括守法。执法是业务技能的考验,守法则是职业道德素养的体现。司法人员只有兼顾执法与守法,才能提高法商境界。”

  但现状是,我国司法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和社会需求不符,其主要原因:一是司法人员求学阶段职业教育不到位,二是实务阶段的职业教育跟不上趟。实践中,什么样的措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崔杨给出她的建议:关键是提高遵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强化自律意识。

  “在美国,法学院不厌其烦地在每个学年给学生开设职业道德课程,且学分比例较高。目的是让学生在法学教育的启蒙阶段,把职业道德观念根深蒂固化。美国司法队伍的职业素养大家有目共睹。所以,我们应当加足职业道德的课时量,还要提高它的出现频率。在加大量的同时,也不能落下质的提升。”崔杨说。她还指出职业道德教材应该体系化,即对受教育的主体、内容要有规划,要分清哪些内容是普遍化的,哪些内容是个性化的。对容易出问题的岗位,其相对专业的教材就应该更有针对性。

  在实务界,“目前的职业道德教育也不尽如人意,如教材类型比较单一,不够丰富,教育方式有时采用运动式、突击式,有重复之嫌,易让人产生疲劳感。我认为继续教育应该具体化,提高大家的感性认知。一个较好的方法是推荐大家读书,提倡看法学、哲学、文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书目,看各学界的大师成长史也是比较好的选择,在实例中接受大师良好行为的熏陶。”

  “同样,在相关措施具体实施后,我们还应建立一个完善的职业道德监督体系,让大家意识到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崔杨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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