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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9:47 大河网-大河报

  本报讯 城市绿化,进山挖古树,这样的事时有发生。现在,古树将要被立法保护。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获悉,提请9月25日至30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河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草案)》,将百年古树列入野生植物省重点保护管理范畴。

  目前,在一些地方,野生植物被破坏仍很严重,但对重点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我
省没有制定相应的法规或规章。

  《草案》首先对野生植物的原生地设置保护措施,即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原生地,确需占用的,必须采取迁地保护措施,并由县级以上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违者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草案》还规定,禁止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严格限制采集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外国人不得采集、收购省重点野生保护植物。如有进行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的,要申报有关部门批准,持证采集。□记者李敬欣 实习生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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