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贩枪团伙案主犯在甘肃被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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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6:17 新华网 | |||||||||
新华网兰州9月15日电(记者宋常青)记者15日从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曾轰动一时的“12·18”全国最大贩枪团伙案主犯王中海,13日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并依法核准,在甘肃省武威市被执行死刑。 2003年12月18日,兰州铁路公安局兰州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名公安部上网通缉的持枪绑架案逃犯辛晓军。审讯中,辛晓军供述他从青海省西宁市租车到兰州,准备贩运枪支
兰州铁路公安局迅速成立了“12·18”专案组进行侦查。在甘肃、青海、山东等地铁路和地方公安机关的积极支持下,历时300余天,涉及4省8市6县、110名违法犯罪分子的全国最大非法买卖枪支团伙案告破。 法院认定,该团伙自2000年9月至2003年12月的3年多时间里,共非法买卖枪支134支,子弹1020余发。而主犯王中海先后16次伙同他人贩卖枪支57支、子弹490余发。 案件一审由兰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作出判决。涉案罪犯随即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以相同罪名作出了二审终审判决。 白龙、王文建、刘冰、韩军、韩春全等20名团伙犯罪成员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和有期徒刑。(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