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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车管所长为300辆走私车入户被判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6:53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9月15日电(记者覃锦丽 王勉)身为牌证科长、车管所所长,竟为300多辆走私轿车入户、上牌。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梧州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牌证科科长、车辆管理所所长邝锦荣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2月至5月间,邝锦荣利用其担任原梧州地区交警支队牌证科
科长的职务之便,帮走私分子黄玉仁办理了139辆走私小轿车的入户、上牌。邝锦荣先后4次收受黄玉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6万元。梧州地区后来撤地改市为贺州市,梧州地区交警支队也改名为贺州市交警支队。邝锦荣利用其担任贺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兼车管所所长的职务之便,于1997年6月至1998年2月间,以包干办理的形式再次为黄玉仁办理了164辆走私小轿车入户、上牌、转户。黄玉仁按每辆车“包干费”人民币1.2万元给了邝锦荣“包干费”共计人民币196.8万元。邝锦荣除了交入户费133.6万元,规费3万余元外,共得好处费人民币6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邝锦荣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00年12月,邝锦荣因犯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服刑期间因发现其还有受贿行为而引发本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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