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局规定故意撞运钞车者可拘1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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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0:40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姝) 公安局内保局前日消息,司机别靠运钞车,冲闯押运员上下款所设安全区域,将被视为“扰乱单位秩序”,依法可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近期北京多次发生社会车辆别靠运钞车事件;个别群众甚至强行冲闯押运员上下款时在银行门前所设的安全区域。内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运钞车到达银行门口,押运员须采取警戒措施,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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