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颍东法院原院长受贿58.8万元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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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8: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9月16日电 (记者 蔡敏)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原院长刘玉涉嫌受贿58.8万元,日前被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阜阳市检察机关侦查,刘玉受贿行为发生在1998年至2004年任阜南县法院院长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合计58.8万元。
据介绍,刘玉主要在三个方面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一是在法院办公楼等工程招标过程中,徇私舞弊,使参与竞标的亲属吕某承建工程,先后8次收受吕某所送现金共计45万元。二是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按行贿人的请托对被告人重罪轻判,或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追究刑事责任,4次收受当事人亲属所送现金6.5万元。三是在给法院干部解决提拔、调动等事宜过程中,10余次收受下属所送现金共计7.3万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