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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访条例明年实施 冷落信访人者可追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2:30 国际在线

  本报讯 (记者 朱烁) 国家机关信访机构对于信访人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否则就属于违法,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北京市信访工作条例》前天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还规定,信访人也应该维护信访秩序,信访人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
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前天,同时通过表决的还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其中规定,人大代表履职不得接受社会赞助。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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