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辽宁抚顺原市委书记受贿120余万被判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0:52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9月18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在任职期间,单独或伙同妻子收受财物合计120多万元。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认定,周银校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今年60岁的周银校从1997年起先后任抚顺市委副书记、抚顺市市长、抚顺市委书记,案发前任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2月,周银校在担任抚顺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抚顺市

地震局局长李某的请托,利用职权,使李某被任命为抚顺市科技局副局长并兼任市地震局局长。为此,周银校的妻子吴柏清(另案处理)收受李某10万元钱,并将收受该款的情况及李某送钱的原因告知了周银校。2002年初,时任抚顺县委副书记的刘某为在职务晋升上得到周银校的照顾,送给吴柏清6万元钱,吴柏清将收受该款的情况告知了周银校。此后,经周银校同意,刘某于2003年4月被晋升为抚顺市文化局局长。

  2003年初,周银校还通过吴柏清,接受了抚顺市东州区工会原主席宫某及其妻子尹某的请托,帮助宫某解决副区级待遇。后因故未能如愿。为此,吴柏清收受了宫某夫妇10万元钱,并将收受该款的情况告知了周银校。

  2000年1月至2001年3月,周银校在担任抚顺市长及市委书记期间,在抚顺天湖啤酒有限公司改制过程中,接受该公司董事长陈某的请托,对该公司的改制给予了关照,使该公司提出的违反有关规定的改制方案得以实施。2004年9月,陈某为感谢周银校,通过他人送给周银校5万美元。

  除了上述4次受贿行为外,周银校还有4次被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法院也认定为受贿。这些也多是用在为干部的升迁、调动大开方便之门上,共接受贿赂50多万元。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周银校单独或伙同吴柏清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20多万元,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并没收财产20万元,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完)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