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社下属企业原厂长被控挪用公款20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6:43 新华网 | |||||||||
近日,原人民日报社汽车修理厂分厂厂长张书宝(59岁),因挪用公款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称,被告人张书宝于2000年7月期间,利用担任人民日报社汽车修理厂分厂厂长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95万元,用于注册成立北京京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个人股份出资。
张书宝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为牟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作者:石岩) 来源:中国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