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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集团原高管黄泽宇涉嫌贪污受贿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16:58 新华网

  曾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北京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48岁的黄泽宇,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9月18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黄泽宇分别在担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北京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于2002年12月,利用职务便利,在转让博宏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与彭建发,李谨(均另案处理)共谋,先以支付拆迁费为由将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0万元支票提出,再以发票平帐的方式将公司10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黄泽宇分得赃款40万元;于2004年将1万美元出国考察结余的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此外,被告人黄泽宇还利用职务便利,使北京容大世纪置业投资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参与到代为转让博宏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的中介业务中并获得佣金,为此,被告人于2003年至2004年间,先后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崔某给予的100万元。在转让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在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情况下,黄泽宇未全额扣除其应支付的定金及违约金,为此于2003年收受陈某给予的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黄泽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黄泽宇称公诉机关指控涉案的40万元系自己应得的奖金,自己没有故意非法占有1万美元公款。自己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此案将择日宣判。 (作者:高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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