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名县农民状告邯郸市政府胜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2:1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吴艳霞 通讯员 崔凌志)日前,记者从大名县法院行政庭了解到,邯郸大名县一位老农因为宅基证发放问题状告邯郸市政府,不但在法庭上胜诉,而且,此事还使邯郸市政府修正了多年以来在工作程序上存在的一个错误。 提起诉讼的大名县农民叫许庆伟。此前,县政府给他发了一个宅基使用证,后来,同村的一个村民跟他发生了宅基地争议,对方向邯郸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便向县政府送
许庆伟失去了宅基使用证,多方奔走也无法解决问题。无奈之下,他到大名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他当庭提出,邯郸市政府在复议时没有让自己参加,而自己正是法律上跟此事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另外,市政府向县政府送达的申请书副本和提出答辩通知书只给了大名县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真正送达县政府,于是,许庆伟理直气壮地要求撤销邯郸市政府的复议决定。 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发现,市政府向国土资源局送达此类法律文书已经是长期以来的习惯性做法。法院认为,这种送达方式,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于是,大名县法院判决邯郸市政府败诉,并要求市政府重新作复议决定。与此同时,针对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这个程序错误,法院又认真向邯郸市政府发出司法建议,指出错误所在,建议市政府对下属各县区的法制部门进行统一培训,改变类似的习惯性的违法做法。 邯郸市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很快制定了关于复议的受理、登记等方面的细致规定,并明确要求每县必须配备负责这项工作的固定人员。 记者从大名县法院了解到,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多输在程序不规范上,败诉率一度很高,前年高达80%以上。但随着公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增强,办事程序的规范,今年以来,大名县法院行政庭审结的民告官案件有180件,行政机关的败诉率比去年同期下降50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