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一审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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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3:01 山西晚报 | |||||||||
本报9月18日讯 今天,中共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侯伍杰在担任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时任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邵建伟(另案处理)希望晋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请求,并于2000年9月至11月期间,在自己办公室分三次收受邵建伟给予的美元10万元和价值港币5万余
法院认为,侯伍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款物计人民币8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侯伍杰能坦白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十一年。(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