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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城建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昨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08:3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李松 见习记者范玲莉 通讯员高志海 曾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北京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年48岁的黄泽宇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黄泽宇任职期间,于2002年12月,利用职务便利,在转让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与彭建发、李谨(均另案处理)共谋,先以支付拆迁费为
由将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100万元支票提出,再以发票平账的方式将公司10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黄泽宇分得赃款40万元;于2004年将1万美元出国考察结余的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此外,其还利用职务便利,使北京容大世纪置业投资置业顾问有限公司参与到代为转让博宏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的中介业务中并获得佣金,为此于2003年至2004年间,先后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崔某给予的100万元;在转让博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过程中,在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情况下,未全额扣除其应支付的定金及违约金,为此于2003年收受陈某给予的1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黄泽宇刑事责任。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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