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副检察长: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关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7:57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北京9月19日电(记者肖玮 实习生李道忠)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今天下午出席《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首发式并发言认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处理好三个关系。 朱孝清说,首先,要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刑诉法再修改必须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惩治犯罪,充分赋予政法机关必要的法律措施,同时又要让“国家尊重和保障人
其次,要处理好立足中国与借鉴外国的关系。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一府两院”的架构,而决不能照搬“三权分立”的模式。要从我国当前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出发,既要防止操之过急,超越阶段,又要防止滞后于形势。要从中国的法律文化出发,避免不加分析地简单照搬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 再次,要处理好个别突破与整体协调的关系。在刑诉法再修改中,对某些孤立的问题先予突破是可以的,但对那些与其他问题有紧密联系的问题,必须整体考虑,协调推进。例如,现行刑诉法规定拘传、传唤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但对于某些特殊犯罪如主要靠言词证据定案的贿赂犯罪的侦查,却没有规定相配套的技术侦查、特殊侦查等手段,国家也未建立完备的金融制度,使得侦查贿赂案件举步维艰。又如,现行刑诉法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禁止非法取证,但没有规定防止刑讯逼供的相关法律制度、刑讯逼供所获证据的法律后果,影响了对刑讯逼供的遏制。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由我国著名法学家陈光中主持研究。今天的首发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办。 肖玮 李道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