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安徽串投标第一案11名被告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08:0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 (凌峰 记者 朱礼文) 芜湖一家拆迁公司以“金钱+恐吓”的方式买通、恐吓其他竞标单位,试图垄断整个芜湖市的拆迁工程招投标市场,结果11名被告人为此付出沉重代价。据了解,此案是我省各级法院审理的第一起串投标案。本月中旬,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对许某等11名串通投标被告人及许某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许某因犯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一审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其他10名被告人均构成串通投标罪,分别被判处2年至6个月不等
的有期徒刑(其中4人缓刑),并处罚金3万元或2万元。

  经法院审查了解,原

芜湖华融
房屋拆迁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等11名被告人,于2005年5、6月间,分别在由芜湖市政府招标办组织对外公开招标的“人爱美”毛巾厂厂房拆除项目、光华玻璃厂厂房拆除项目以及滨江大道拆迁工程六标段拆迁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非法采取所谓“垄标”手段,以达到垄断该市拆迁工程招投标市场,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如在“人爱美”毛巾厂厂房拆除项目公开招标时,许某等人将参与该拆迁项目报名的其余拆迁公司约到特定地点,指明这个工程由自己来安排,让其他公司不要参与投标,并给这些公司每家一定数额的损失费。由于许某手下有不少人是两劳人员,他亲自出面“垄标”,其他投标人因害怕均表示同意。之后,许某指定几家拆迁公司参与陪标。当年5月30日,被指定的这几家公司的代表与许某参与了投标,在许某的授意下,其中一家拆迁公司中标。之后,许某交给该拆迁公司1万元管理费,将该工程卖给他人并从中获利12万元,再进行内部分赃。

  法院审理认为,许某等人相互串通投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采取胁迫的手段强行买卖商品的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遂依法作出判决。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