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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法官让刑事被告带卷宗回家被判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2:27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9月20日电(记者蔡敏)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华乾因擅自借给被告卷宗材料带回家翻阅、摘抄,近日被铜陵市铜官山区法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原宿州市埇桥区防疫站计划免疫科长刘荣2003年因涉嫌贪污,被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立案查处,后被宿州市中级法院取保候审。刘荣取保期间,通过朋友蔡某(女)与时任宿
州市中院刑一庭庭长的王华乾认识。2004年12月30日下午,刘荣与蔡某相约到王华乾的办公室,刘荣提出想核对一下卷宗里的有关票据,王华乾遂将全部卷宗交给刘荣翻阅、摘抄。至下班时,刘荣提出能否将卷宗带回家继续看。王华乾同意,并将四本检察卷、一本一审法院正卷交给刘荣带回。次日下午,刘荣把卷宗交给蔡某,但蔡某因与王华乾发生感情纠纷拒绝归还卷宗。直到2005年1月12日,才将卷宗交至宿州市中院。

  期间,法院发现卷宗失踪,已开始调查。经对再次出现的卷宗进行鉴定,调查人员发现了刘荣的指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华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出于个人目的故意泄露多项机密级国家秘密,属情节严重;此外,他还利用审判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几起案件当事人亲属价值38000余元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鉴于被告主动供出犯罪事实,判处有期徒刑3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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