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先于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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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6:48 新浪嘉宾访谈 | |||||||||
诉讼过程中,哪些案件可以先于执行?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四)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五)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六)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二、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洛阳律师赵战武 电话 138038816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