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哪些案件可以先于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6:48 新浪嘉宾访谈

  诉讼过程中,哪些案件可以先于执行?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四)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五)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六)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二、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洛阳律师赵战武 电话 13803881695)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