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销提供条件者将被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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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23:17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9月20日电 (记者王娅妮) 记者从20日在济南召开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会议上了解到,本月开始为期1年的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出租房屋给传销者或传销组织等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将被严惩。 根据《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各地要加强对房屋出租、暂住人口、公共场所的管理和日常巡查,加大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提
公安部部长助理、经侦局局长郑少东表示,要积极发动和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等,加大对传销活动和传销苗头的日常清查和监管工作力度。 在此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