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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黑社会案60人获刑续:4人无罪获国家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9:33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赵利芳报道 日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马冰冰黑社会性质团伙60余名被告人作出了终审宣判,其中4名被告人被法院宣告无罪。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4人先后申请国家赔偿,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后决定,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4名赔偿请求人。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后认为,赔偿请求人白金龙、高傲、李海明、张
兆奎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院机关错误批准逮捕,并被错判,虽然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已宣告无罪,但无罪羁押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决定赔偿白金龙限制人身自由1148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73276.84元;高傲被错误羁押1182天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75447.06元;李海明被错误羁押1030天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75499元;张兆奎被错误羁押1340天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98222元。这些赔偿均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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