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黑社会案60人获刑续:4人无罪获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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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3日09:33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赵利芳报道 日前,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马冰冰黑社会性质团伙60余名被告人作出了终审宣判,其中4名被告人被法院宣告无罪。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4人先后申请国家赔偿,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后决定,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4名赔偿请求人。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后认为,赔偿请求人白金龙、高傲、李海明、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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