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和县原县委书记因受贿等罪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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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4日15:00 新华网 | |||||||||
资料图片:杨建国 图片来源 法制周报-e法网 新华网合肥9月24日电 记者 周立民 士华) 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人民币,其受贿、违法所得及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依法追缴。 杨建国曾任含山县县长、原县级巢湖市市长、居巢区区委书记、和县县委书记等职,2005年9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今年6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合肥中院审理查明,杨建国共收受他人贿赂239.48万元、美元5800元,另有人民币113万余元、美元1.7万余元及少量英镑、港币,数额巨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杨建国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据检察机关指控,买官卖官、帮助私企业主在国企改制中获利等是杨建国的主要敛财手段。(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