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河北6名农民工靠法律维权历经3年讨回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05:13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许海涛 实习生 冯涛

  “看来还是得相信法律啊!”走出法院,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农民工李书明感慨地说。其他27名农民工和他有同样的感慨,但却悲喜不同。

  2004年,河北省沧州市28名农民出国打工梦破灭,为了向劳务公司讨回出国费用,
他们采取了不同方式,4名农民放弃追讨,李书明等6名农民历经3年打赢官司,并有望在今年9月底依法追回大部分退款,而另外的18名农民工由于失去证据,不仅没有讨回出国费用,而且输掉官司。

  出国发财梦破灭

  2002年10月,李书明通过当地媒体看到了一条

出国打工广告,广告称河北省进出口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省外贸”)委托沧州市恒信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急招赴马来西亚建筑工。为了确定真假,李书明分别给省外贸和恒信公司打电话核实。

  沧州恒信公司称该公司负责省外贸在沧州开展的出国劳务业务,并向省外贸交纳一定费用。李书明说,恒信公司拿出他们与省外贸合作协议,而且省外贸在电话中也认可这种说法。

  2003年6月30日,李书明与恒信公司签订了出国务工协议,并分期向该公司交纳了2.3万余元出国费用。协议约定,河北省外贸负责办理赴马来西亚工作准证,如河北省外贸未能按时办理完毕,将退还交纳的出国劳务手续费。李书明看到,恒信公司的收款收据上均加盖了“出国劳务代办业务专用章”、“河北省进出口贸易出国劳务收费专用章”、“沧州恒信公司财务专用章”。

  但是李书明的出国之路并不顺利。同年9月,李书明被告知马来西亚不准进入,要改去阿联酋。李书明感觉不对,向恒信公司要求退回出国费用。

  同样委托恒信公司办理出国手续的沧县农民工李永站还对出国梦寄予一线希望,他又与恒信公司签订了去阿联酋的协议。协议约定,在两个星期内(2003年9月15日至9月29日)河北省外贸应督促外方劳务代理公司加快关于赴阿联酋工作准证发回国内(河北省外贸处);至10月31日前不能办理完毕赴阿联酋准证、居留批件、出国签证及飞机航班,原交出国手续费用全部予以退还。

  最后期限到后,赴阿联酋打工依然没有成行,李书明、李永站开始向恒信公司讨要出国费用,恒信公司一拖再拖。半年后,恒信公司人去楼空。这时,李书明、李永站发现,在这场骗局中共有28名农民工上当。

  有识农民工愤起讨说法打赢官司

  上当受骗的农民工欲哭无泪,许多人都是向银行和朋友借的钱。李书明说,他是向信用社贷的款才凑齐出国费用的。2004年7月中旬,28名农民向沧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警方认为此案是合同纠纷,不予受理。

  在遭遇骗局的情况下,28名受害者采取了不同的方式:4名农民感觉追回骗款无望主动放弃了追讨;李书明、李永站等6名农民把河北省外贸和沧州恒信公司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两家公司退还出国全部费用,并赔偿一定经济损失;另外18名农民静观其变,没有参与诉讼。此后不久,沧州恒信公司代表分别从这18名农民手中要回出国劳务收款收据等重要物证,并重新以恒信公司的名义向农民打了欠款收据。

  2004年12月,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恒信公司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河北省外贸认为,李书明等没有与河北省外贸签订协议,而是与沧州恒信公司签订协议,应该由恒信公司偿还。河北省外贸当庭提供了一份证据称,2003年7月,河北省外贸与沧州恒信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但是在同年10月河北省外贸已没有劳务输出资格,他们与恒信公司的合作协议终止。一切费用都是沧州恒信公司向劳工收取的,河北省外贸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沧州恒信公司和河北省外贸早在2000年就开始合作,恒信公司一直负责河北省外贸在沧州出国跨省输出业务。恒信公司与河北省外贸之间具有表见代理的性质,河北省外贸应对恒信公司的代理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05年3月18日,新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河北省外贸应分别返还6原告各项出国费用共计89050元,并给付原告电话费、交通费2000元。

  河北省外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5年9月1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对一审判决部分内容进行改判。法院认定沧州恒信公司与河北省外贸不具有表见代理的性质,两公司是合作关系,应互负连带责任,两公司共同返还李书明等6民工出国费用共计89050元,及电话费、交通费2000元。同年12月,李书明等6民工向新华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两公司强制执行,并交纳了3000多元执行费。

  部分农民工放弃证据痛失官司

  2006年1月中旬,一直关注此案进展的18名农民工看到李书明等6人胜诉后,分3批以同样理由将河北省外贸和沧州恒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家公司共同承担偿还出国费用的责任。法庭上,18名农民工无法提供与河北省外贸有出国劳务关系的直接证据,而沧州恒信公司代理人则拿出与18人签订的新欠款协议。河北省外贸认为,根据新欠款协议,只能证明恒信公司与农民工有欠款纠纷,与出国劳务无关,与河北省外贸更没有关系。

  正是这个重新制订的欠款协议,使18名农民工放弃了向河北省外贸追讨出国费用的机会,其中两起诉讼原告败诉,另外一起诉讼原告提出撤诉。18名农民工

维权陷入僵局。

  2006年4月,河北省外贸以二审审判程序违法为由,提出再审请求。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审厅于8月4日审理此案,记者旁听了审理过程。

  在审理中双方均未出示新的证据,法庭认为,再审查明的事实与原二审认定的事实一致。8月13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维持二审判决。9月1日李书明等6人向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新华区法院承诺,在9月底前,将先期扣押河北省外贸的6.8万元强制执行款交付6民工,并表示继续向河北省外贸、沧州恒信两公司追讨剩余欠款。

  本报

石家庄9月24日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