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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商业贿赂现象反思:10年查出腐败案50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0:32 法制早报

  10年查出外企腐败案50万件

  □见习记者宋晓俐

  -近10年时间里,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一直在不停地上升。中国在仅10年内就调查出了50多万件关于跨国腐败的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

  -有人认为,洋贿赂最大的危害就是挤垮了我们国家本土的企业,蚕食了我们的经济资源。当许多人责备外国企业贿赂中国官员时,同时也有人意识到单纯地把责任推到外国企业头上有失偏颇。

  -一个理性严密的反腐体系,眼中应该只有腐败者,而没有本国人、外国人之类的腐败者身份区分。

  蒂姆娴熟地用筷子给领导们夹菜,用蹩脚的中文和领导们称兄道弟,席间还时不时地讲一两个荤段子引得在座的领导们哈哈大笑。

  饭后他先是安排了备受领导们推崇的脚部按摩,之后便一头扎进了宾馆的总统套房里和领导们搓开了

麻将……“吃碰提”、“青一色”、“推倒”蒂姆全都在行,要不是因为他长着金黄的头发和碧蓝的眼睛,要不是因为在中国的大酒店里看到他,没有人会相信这是一个地道的美国人,更不会有人相信,蒂姆出任美国某知名品牌中国大陆公司客户经理才不过两年。

  近日,一则关于国外跨国企业在中国大肆行贿的新闻被人们广泛关注。蒂姆以及和蒂姆一样有着上述“过硬”的公关能力的人正是行贿事件中充当着重要作用的人。

  他们在踏上中国的土地时,第一件要学习的事情不是中国的法律法规,而是如何和中国的不同领导们打交道,另辟蹊径地展开在中国的事业。成为最新兴起向中国官员行贿的特殊人群。有人戏称这种贿赂行为为“洋腐败”。

  10年间外企行贿“潜规则”大行其道

  蒂姆所在的公司是美国一家著名的软件销售企业,他是在2004年年底的时候被派到中国作大陆公司的客户经理的。

  “刚刚来到中国的时候,蒂姆也曾经按部就班地去做每一件事情,但是聪明的他很快便发现在中国这个特殊的地方,用自己的做事方式有些行不通,于是蒂姆在短短几个月时间之内学会了‘变通’。”蒂姆的太太李丹是个北京女孩儿,在聊到丈夫的工作时,她无奈地笑了笑。

  她告诉《法制早报》记者,蒂姆和自己所在城市的几位要害官员打成了一片,称兄道弟,公司的运作也自然一帆风顺。因为蒂姆的游刃有余,他们公司从审批土地到项目、从办理各种执照到给办理减免税,一路绿灯而过……

  在中国,一些外企进行商业贿赂已成为他们生存的 “潜规则”。而对于和蒂姆一样的这些跨国公司客户经理来说,蒂姆的公关策略再寻常不过了。

  2005年12月4日,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彭木裕涉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指控了彭木裕受贿的事实:著名的国际连锁企业沃尔玛昆明公司为了尽快地办理成立的审批手续,变相地给彭木裕夫人送了10万元人民币,钱送出去了,公司也顺理成章地开起来了。

  很多在浙江从事媒体行业的人至今清楚地记得,2005年12月中旬他们接到一个神秘电话:我们想在贵报投放广告,价钱和时间都由贵报来定,但是有一个小小的请求,就是贵报不要参与此次关于我们产品的报道……最后一句话听完之后,媒体的工作人员立刻明白了对方的来意:就在这几天,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著名的品牌索尼公司6个型号30个批次的数码相机均不合格的通报,而对方正是索尼公司的公关人员。

  据了解,近10年时间里,跨国企业在华商业贿赂的事件一直在不停地上升,中国在仅10年内就调查出了50多万件关于跨国腐败的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仅2003年国外公司涉嫌贿赂的腐败案件达到1500余件,比前一年增长20%。

  目前中国的许多跨国公司已形成一整套成熟的适应本土市场的“异化”策略。这其中,以出国培训的名义回报相关人士;赞助公关对象组织的论坛和研究活动;赞助受贿方的子女出国留学或为其安排工作;送公司股份;或请官员出国考察、休假;或将行贿资金帮其立账号放在国外银行。

  一些外企还会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待受贿方退休后再予以巨额的回报:或者待其从官位上退下来后视其过去所做的贡献让他在旗下公司任职;或以很高的薪金待遇让政府要员的子女亲属在外企任高官,利用他们的背景以及关系打通各种关节,获取非正常利润。

  打击“洋腐败”同时

  更要打击“本土腐败”

  清华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说,洋贿赂最大的危害就是挤垮了我们国家本土的企业,蚕食了我们的经济资源。很多跨国公司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在中国获得很多的便利和优惠。他们的企业会在短期内迅速发展壮大,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他们的壮大是以挤垮我们的本土企业为代价的。

  “但是,为什么土生土长的美国人蒂姆到了中国之后会变成一个活跃于官场和生意场之间的人?这个板子除了打在蒂姆身上之外,是不是也要回过头来想想中国这片特殊的土壤也给了蒂姆‘滋长’的机会呢?”当许多人责备外国企业贿赂中国官员时,同时也意识到单纯把责任推到外国企业头上去有失偏颇。

  在一些人看来,跨国公司搞商业贿赂对中国损害更大,所以要严打——这种把“土腐败”与“洋腐败”分列开来、强调“洋腐败”危害的思路是不够严谨的,很有点“宁让国内企业腐败也不让跨国公司腐败”的意味。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刚告诉记者,不管腐败主体是谁,腐败对社会的危害都是致命的。

  “洋腐败”的结果是利润流到国外,“土腐败”则是利润流进个别权贵的口袋——对社会来说,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一个理性严密的反腐体系,眼中应该只有腐败者,而没有本国人、外国人之类的腐败者身份区分。这就要求我们的反腐机制更高效,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土腐败”也好,“洋腐败”也罢,都应受到法律的查处与严惩。不想办法从源头遏制商业贿赂,只强调严打“洋腐败”,暴露出一些人在反商业贿赂上的束手无策。

  如果真想遏制跨国公司的行贿之风,把矛头指向跨国公司之前,更应指向“土腐败”,即一些公职人员的权力寻租。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商业贿赂之所以频频发生,不在“有人敢行贿”,而在“有人敢受贿”,受贿者是商业贿赂屡禁不绝的“ 驱动主体”。

  一些公职人员掌握公权力,又缺乏有效约束,权力有租可寻,致使资源靠权力而非市场配置,商业贿赂也就成为恶习了。这是问题的症结,反商业贿赂应盯紧它才对。美国1997年出台《海外反腐败法》,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从而维护国家声誉。我们反商业贿赂也应有这种“本土环境”的荣誉感,首先遏制“土腐败”,才可能杜绝“洋腐败” 。

  加大执法力度同时

  增加专项法律

  任建明指出,洋腐败是经济全球化的副产品。因为美国在打击这方面案件时的力度是全球最大的,因此我们所了解到的涉外贿赂案件中,大多都是听说美国的一些案例,但是这并不代表其它国家没有这种现象。

  李琳曾经在美国工作过6年,现在是北京建国门外大街一家外企的项目负责人。她告诉记者,在国外很少能听说类似的企业贿赂当地官员的事情,一旦发生了,政府法律在处罚中是十分严厉的。所以,跨国公司在他们自己的国家里,办事十分规矩。但是为何一到了中国之后便迅速转变了行为方式,开始大肆行贿?这种入乡随俗的做法说明我们自身在法律约束和制度建设上存在问题。

  “目前的现状要求我们国家必须把治理‘洋腐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事实上,我们国家不是没有约束这些跨国企业的法律,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这样一来就给人们一种误导:中国没有专门打击腐败的法律。”任建明说,《公司法》《刑法》以及《反正不当竞争法》等法律中对商业贿赂都有明确的约束,只是没有被恰当地执行而已。

  “除了执法不严之外,没有明确的专项法律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刚说,在美国,有专门的一部《海外反腐败法》,这部法律对商业贿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建议中国也应该尽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订中国的《反腐败法》。同时应围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各国建立反腐的合作平台;抓紧落实中国有关法律制度与公约的衔接工作,修订刑法中有关行贿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规定等。加速我国的反腐立法进程,尽可能地利用《反腐败公约》“预防腐败行为、打击腐败犯罪、追缴腐败收益。”

  李刚教授还表示,我们国家应当尽快修订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指标,不要单纯强调招商引资指标等,而应考核是否当地民族企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当地科技创新是否得到推动等。同时社会各方还应协力督促对政府权力的监管,在制定政策、法规、分配各种资源时应杜绝个人说了算减少公正出现偏差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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