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辽宁抚顺中院原副院长受贿并私藏步枪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17:48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9月25日电 (记者 范春生)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国振在任职期间,利用分管执行、司法行政装备工作的便利,大肆受贿、贪污,同时有53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并私藏一支小口径步枪。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认定,黄国振犯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非法持有枪支四项罪名,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今年55岁的黄国振是部队转业干部,经过多年基层锻炼,1990年12月调任抚顺市人民
检察院副检察长。2000年3月,黄国振又调任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因涉嫌犯罪,他于去年8月被沈阳市检察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底至2005年春节间,黄国振利用其主管抚顺中院执行局、司法行政装备处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索要抚顺市

长城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抚顺市铁煤大隆矿煤炭销售处经营者司某等人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5万元,为上述企业牟取利益。

  2003年,黄国振与抚顺市另一司法机关的主要领导共同向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公司提出,让该公司帮助解决部分经费问题。该公司通过努力,解决经费50万元。黄国振将其中的28万元占为己有。

  黄国振还有53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在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黄国振还非法将从该院朱某处获得的一支小口径步枪带回家中藏匿。

  沈阳中院审理后认为,黄国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黄国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