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死2人的合肥5-5网吧爆炸案开庭审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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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23:59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9月25日电(记者 周立民 程士华)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开庭审理“5·5”网吧爆炸案。检察机关指控,今年5月5日晚,卢东溟等三人在合肥市的两个网吧制造恶性爆炸案,致使2人死亡、2人受伤。 庭审中,两名在“5·5”网吧爆炸案中死伤的被害人家属向制造爆炸的三名嫌疑人提
据检察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卢东溟今年45岁,是犯罪嫌疑人卢宏(19岁)的父亲,也是另一犯罪嫌疑人卢款(24岁)的叔叔。2005年上半年,卢东溟因经济拮据,意图通过实施爆炸敲诈他人,便和卢款、卢宏进行预谋。 2005年5月,卢东溟在安徽金寨县一名爆破员家中窃取炸药40锭(每锭150克),雷管20枚、导火索约20米,并自制、试验了多个定时爆炸装置。今年5月5日21时左右,卢东溟和卢款把2枚定时爆炸装置放在“浩宇网吧”和“巨星网吧”窗台并启动定时装置。21时36分左右,“浩宇网吧”发生爆炸,致徐海当场死亡、另一人重伤;21时56分左右,“巨星网吧”发生爆炸,致张剑当场死亡、另一人轻伤,一人听力受损。 2005年11月,卢东溟曾多次打电话恐吓泾县一当事人,以受人雇用对其报复为名,勒索人民币5000元,未得逞;今年6月初,卢东溟打电话以实施爆炸威胁“嘟嘟网吧”,勒索1万元,未得逞。 合肥市检察机关公诉称,卢东溟、卢宏、卢款为了达到勒索敲诈的目的,在公共场所引爆爆炸装置,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卢东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爆炸物,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合肥市检察院认为,应以爆炸罪、盗窃爆炸物罪、敲诈勒索罪追究卢东溟的刑事责任,以爆炸罪追究卢款、卢宏的刑事责任。 休庭期间,网吧爆炸案受害人徐海、张剑的亲属见到记者,他们的心情非常难过,希望法院能依法严惩罪犯,也希望此案能对社会起到警示作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