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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公司被判赔偿受伤乘客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02:2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游客陈老太下地铁时,车门提前关闭,导致陈老太被夹击后倒地骨折。昨天,西城法院判令北京地铁运营公司赔偿陈老太医疗费、护理费等6万余元。

  去年9月23日,陈老太乘地铁前往前门。陈老太说,她下车时,一条腿刚迈出车门,身体还没完全离开车厢时,车门突然关闭,导致她被车门夹击,随后摔倒,并导致骨折。

  地铁公司认为,此事故为突发事件,地铁公司也在站内设有安全提示,事发后及时把伤者送到医院,已尽到了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陈老太购票乘坐地铁,地铁公司应保证其人身安全。地铁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陈老太不是被车门夹击摔倒致伤。因此,对陈老太下车时被车门夹击摔倒致伤的后果,地铁公司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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