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蔡甸区原区委书记王明先涉嫌受贿等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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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21:32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9月26日电 (记者 熊金超) 武汉市蔡甸区原区委书记王明先因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交通肇事罪,26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2003年11月13日,王明先本人驾车撞倒两名行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在王明先的授意下,其司机吴某到警方“投案”并按王明先的陈述写出了事故经过材料,随后吴某接受了警方的处理。
2005年5月,王明先因上述事件败露被停职。后经审查,王明先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等问题暴露出来。同年7月,王明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