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司法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受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0:5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申诉案、上诉案,经他协调就好;这几千、那一万,乱发歪财栽倒。记者昨天获悉,以案生财的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唐永彩(副厅级)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于9月22日在马鞍山市中级法院接受审判,一审法院没有当庭对此案作出判决。 今年9月刚好44岁的唐永彩,从2001年9月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检察机关指控称,唐永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5.5万元、购物卡5.3万元及价值2万多元的物品。另外,唐永彩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差额部分人民币34.7万多元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适用数罪并罚。鉴于唐永彩在案发后,能向有关部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从检察机关的指控和一审开庭审理的情况看,唐永彩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主要在于其利用担任省人大相关部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调处理一些不服法院判决的民事、经济申诉案件和刑事上诉案件过程中,接受相关人员的请托后,积极向有关法院打招呼,从而借机收受贿赂。据了解,在找唐永彩帮忙的人员中,既有民事、经济案件的当事人,也有有关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代理律师。 (吴贻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