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宣判一批重大刑事案件 8罪犯被处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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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1:33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公审大会现场。张中 摄 本报9月26日讯 26日上午,济南市召开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大会,济南市公安局宣布对盗窃犯罪嫌疑人王某等40名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数名案犯进行公开宣判,大会后,8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今年以来,济南市各级公安机关发挥建设“平安济南”主力军作用,先后组织开展了“百日严打”和夏季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专项斗争,及时破获了一批重特大刑事案件,
此次被依法惩处的犯罪嫌疑人和案犯中,有穷凶极恶、故意杀人的;有盗窃公私财物的;有抢劫他人财物的。 犯罪嫌疑人郭某、解某于2006年7月5日到济南要账未果,因无钱回家遂滋生了抢劫出租车的歹念。7月6日6时许,二人搭乘崔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一条偏僻的田间小路时,郭某用运动衣在后面勒住崔某的脖子,解某抢走崔某一部手机,一部小灵通和200余元人民币。随后二人又将崔某杀害。郭某回家讲了杀人抛尸一事后,其父不但没向公安机关举报,反而帮助二人购买了汽油、铁锨等物品,将崔某焚尸灭迹。 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赵某于2006年8月5日凌晨,结伙窜至济南市某机床厂工具库盗窃铜套80余件,价值2万余元。此前三人还曾在该厂内盗窃电线、铜套等物品,作案十多起,盗窃总价值66000余元。 2006年6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高某、陶某、陈某流窜来济,交叉结伙,先后在五里牌坊路口、经二纬十二路口等地,采用分散汽车驾驶员注意力的方式盗窃驾驶员的提包,连续作案7起,盗窃现金、手机、购物卡等物品一大宗,总价值10万余元。(记者张庆村 通讯员党亚力 葛福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