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大内司工委原副主任涉嫌受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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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2:29 中国新闻网 | |||||||||
借协调案件收受贿赂 省人大内司工委原副主任唐永彩以案生财受审 市场报讯(吴贻伙) 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获悉,以案生财的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唐永彩(副厅级)因为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已于9月22日在马
今年9月刚好44岁的唐永彩,从1996年8月起先后担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9年10月到宁国市(县级市)挂职市委副书记两年后,于2001年9月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内司工委”)办公室主任,2002年12月任省人大内司工委副主任。今年4月21日,省检察院就唐永彩涉嫌受贿一案指定马鞍山市检察院进行管辖并立案侦查。5月16日,马鞍山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将其逮捕。两个月后,此案侦查终结并被移送审查起诉。同年8月30日,该市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唐永彩在担任上述诸项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5.5万元、购物卡5.3万元及价值2万多元的物品。另外,唐永彩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差额部分人民币34.7万多元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适用数罪并罚。鉴于唐永彩在案发后,能向有关部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从检察机关的指控和一审开庭审理的情况看,唐永彩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主要在于其利用担任省人大相关部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调处理一些不服法院判决的民事、经济申诉案件和刑事上诉案件过程中,接受相关人员的请托后,积极向有关法院打招呼,从而借机收受贿赂。据了解,在找唐永彩帮忙的人员中,既有民事、经济案件的当事人,也有有关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代理律师。 (来源:安徽市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