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正文

陕西礼泉法院欠钱5年不还遭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6:5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崔永利)礼泉县人民法院欠印刷厂印刷传票、拘留证等费用5年不还,债权人在讨要无望后,欲通过诉讼追回法院所欠债务。但是,礼泉县人民法院对于债权人提出的诉讼拒不立案。

  当事人 礼泉法院欠钱五年

  ;西安市民李秀菊女士说,2001年她经营了一家印刷厂,当年11月给礼泉县人民法院印刷了传票、拘留证等物,费用共计28650元。多次讨要,法院都以办公经费紧张和法院领导已换人为由拒付。今年元月,李秀菊将此事反映给礼泉县县委,在县委主要领导的过问下,法院付给了李秀菊1万元欠款,答应欠下的款项随后还清。后来李秀菊又多次到礼泉县人民法院讨要欠款,“这是前任院长手里的事情,你找他去。”李秀菊说礼泉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建安最后这样告诉她。

  礼泉法院 “我们不能随便立案”

  昨日,记者随同李秀菊一起到礼泉县人民法院了解此事。在礼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两位法官得知李秀菊要告法院后,笑着说:“欠你的钱你还是向院长去要,要告法院我们不能随便立案,除非院长同意。”

  礼泉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建安说:“我们欠账很多,修车费、加油费和餐费都有欠的,又不是欠你一家的,由于县财政没有给我们一分钱,所以现在没钱给你。”当得知李秀菊要和法院打官司时,张建安说:“你去找主管立案的副院长李选锋,他会帮你立案的。”

  而李选锋却当着张建安的面告诉李秀菊,在礼泉县人民法院起诉礼泉县人民法院,肯定不会受理,“到法院告法院简直就是笑话。”李秀菊问,到底哪里可以受理呢?张建安说:“反正礼泉县人民法院不受理,哪里受理我不知道。”

  咸阳中院 应该先受理再上报

  昨日下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魏小宁说,根据法律规定,礼泉县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李秀菊的民事诉讼,至于法律规定的回避制度是另外一回事。礼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可将此案上报给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由中院指派其他基层法院审理此案。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