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涉黑团伙12人被控故意伤害强奸妇女等6宗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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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强行参股他人经营的茶馆,坐收渔利;采取威胁等方式帮人收欠账,并将90%以上据为己有……昨日,靳清涉黑团伙案在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该团伙12名成员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6宗罪名。庭审中,靳清等12名被告人均对“涉黑”表示否认。合议庭没有作出当庭宣判。 靳清40岁,小学文化,曾因盗窃、故意伤害等罪名4次被判刑。检方指控,他在服刑期
据查,去年10月,虎军、易文松将女中学生李某等3人挟持,虎军将李某强奸。同年12月26日晚,靳清等几人驾车在合川闲逛,靳清“找个小姐耍”,靳安国随即将一洗脚城的女服务员谢某骗至车上。同行的刘伟也想要小姐,靳清便称“街上随便抢一个女的”。后几人将单独行走的黄女士强拉上车。随后,刘伟将黄某带到租赁房内强奸。 记者徐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