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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泄漏致马来西亚飞机受损 航空公司索赔6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8日01:25 北京晨报

  本报讯 (记者 颜斐 通讯员 赵岩) 市高院再次开庭审理北京法院受理的最大一起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纠纷。马来西亚航空公司(简称马航)在承运中国化工建设大连公司的一批货物时,发生货物泄漏致使空中客车飞机严重受损事件。为此,马航及五家保险公司将中国化工建设大连公司等六家与此事故有关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折合人民币高达6亿多元。前天,市高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

  根据六原告起诉,中国化工建设大连公司将其购买的80桶8-羟基喹啉委托马来西亚航空公司承运出境。飞机抵达马来西亚机场做中转印度的准备时,发现该批货物两桶半泄漏,造成飞机严重受损。其后,查知货物的真名是草酰氯,是强酸腐蚀性化学物品,属于危险货物。经过飞机制造商法国空中客车飞机制造公司对飞机状况进行评估,认为修理成本大大超过飞机全额保险金9500万美元的75%,据此推定飞机全损,保险人、再保险人(另五原告)对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进行了全额9500万美元的赔偿。现六原告起诉货物托运人、代理人等,要求连带赔偿保险费和其他损失共计8000余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亿余元)。

  对此,六被告均不承认有过错。中国化工建设大连公司辩称,原告在飞机受损后未让被告赶赴现场进行查验处理,所有关于损害的报告均是原告的一面之词。他们同时指出,泄漏事故是马航不当装载造成的,且马航对事故的不当处理致使损害后果继续扩大。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此案系特大国际

航空运输纠纷,涉案当事人达12方之多,境内、外相关证据卷宗达30余宗,出庭证人16人,其中涉及来自六个国家的外籍专家或企业高管人员,涉案标的额巨大,达8000余万美元。

  据了解,在此之前,此案已经过庭前公告、当事人变更、境外证据的公证、认证、管辖权异议的两审终审、三次庭前证据交换以及第一次开庭审理等程序,但法庭仍认为尚有部分事实及证据需要调查和质证。因此,在前天历时近九小时的第二次庭审过程中,由市高院民二庭庭长刘兰芳亲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完成了对查清遗留事实、解决疑点问题、认定相关证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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