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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执法检查大队原副队长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00:38 华夏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彭信琼) 原北京市工商局执法检查大队副队长王卫,因被查明收受贿赂后,让一家虚假注册资金2000多万元的投资公司“合法”地获得了法人资格。昨天,市一中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检方指控,2004年初,王卫在工作中发现华港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2000多万元注册资金系他人垫资,遂决定进行调查,暂缓为该公司发放营业执照,并冻结了公司的注册
资金2180万元。后3名非法垫资人找到平谷工商分局执法队副队长马云,由马云出面分3次将80万元贿赂款交给王卫。同时,王卫在此过程中还收受过赵某送给的5万元贿赂款。收到贿赂款后,王卫仅按照“无照经营”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就将2180万元注册资金解冻,核准该公司成立,使其“合法”地取得了法人资格。检方指控,王卫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但在海淀法院进行一审时,王卫在整个庭审中坚决否认受贿,也认为自己并没有滥用职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委托人马云向王卫行贿80万元,送钱时实际接触王卫的只有马云1人,也只有马云供述称送给王卫80万元,侦查机关未能就赃款的去向等问题提供证据,马云的供述属于孤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检方指控王卫收受80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一审法院最终根据证据查明,王卫受贿5万元及一台摄像机,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

  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王卫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市一中院对此案终审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有完整的证据链支持。王卫身为工商执法人员,因受贿而徇私枉法,客观上导致巨额注册资金被抽逃等严重后果;且其在归案后及法庭审理期间,拒不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恶劣,应对其给予从重处罚。应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遂作出上述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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