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两名男子虚开发票1.8亿获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00:52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梁晓亮) 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赚取“开票费”,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竟开出、开进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达1.8亿余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13万余元。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判处周少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林宏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03年4月至2004年2月,广东人周少秋、林宏弟非法开办了武汉宏生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佳永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和得发商贸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先后用106份、40余份、73份,价税合计总额分别为9518万余元、5487万余元、3056万余元的虚假“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武汉市有关税务机关虚抵税款。 案发后,有关部门共追缴税款12万余元,实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13万余元。 梁晓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