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枪击案致7人受伤续:重伤者索赔2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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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01:31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 在去年11月发生的“西红门枪击案”中,7名商户和路人受伤,其中女子黄某身中六弹,左眼失明。昨日此案开庭,除1人在逃外,其余7名被告均到庭受审,7人均表示“事情与己无关”。受伤者共提出近35万元索赔。 肇事者强收管理费并伤人
据检方指控,商国胜、郝建华、刘浩于去年11月纠集外地来京人员孙德忠、赵洪亮等人,在西红门镇十二村自由市场内,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收取商贩管理费,引起了市场管理人员陆洪波等人的不满。同年11月20日16时许,孙、赵等人持枪与陆洪波等人殴斗,其间赵洪亮将多名商户及路人打伤。 检方认为,孙德忠、赵洪亮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称“只是一场意外” 据悉,“枪击案”源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十二村自由市场的管理费风波。十二村村委会委员商国胜称,其将市场管理费的收取权承包给郝建华和刘浩。市场管理人员之一陆洪波说,商某曾对他们宣布,管理费不再由管理人员收取,改由东北人孙德忠等收取。后来陆洪波找到村里反映此事,村委会明确表示,市场不能由外地人管理。向村委会反映的第二天,孙德忠等人来到市场后便向陆洪波和其舅舅开枪,并将几名商户及路人打伤。 过路女子左眼失明索赔29万 在7名受害人中,女子黄某伤势最为严重,经鉴定为七级伤残,黄某索赔29万余元,并要求十二村村委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黄女士昨日说:“现在我的一只眼睛已经完全失明了,腿中的子弹还没有取出。” 黄女士的律师表示,之所以要求村委会连带赔偿,是因为其他几名被告人属于村委会雇用的,其中一人还是委员,他们管理市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法院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