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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人大代表桑粤春被执行死刑 曾连坐迫害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05:28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4月27日电 (记者 王强 王健民):曾在吉林省名噪一时的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4月26日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桑粤春犯下的罪名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强奸罪等14项,同他一起受审的还有其姐桑粤萍、兄桑粤东、弟桑粤安等16名团伙成员。

  发迹史

  桑粤春今年43岁,文化程度不高,最早在长春光机所下属集体企业预制构件厂做工人,1986年当上厂长;1993年桑粤春以预制构件厂资产入股吉港工贸总公司,任吉港工贸总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2月,桑粤春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同年6月,桑粤春将吉港工贸总公司变更为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挂靠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此后凭借“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名头当选为第九届省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

  1997年,吉港集团没有投入一分钱,甚至没有进行法定的资产评估程序,就兼并了拥有一千多名职工、数亿元资产的国营军工企业长春宇光电子厂。半年之后,工厂被迁至一处根本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简陋厂房,4万多平方米的工厂原址被用来搞

房地产开发。宇光电子厂被兼并之后,桑粤春不仅没有兑现“保证职工工资”的承诺,反而一口气开除了70多名反对他的职工。他还在工厂和家属区散布眼线,别出心裁地仿照古代的“连坐制”设计出一套“联保责任制”,一名职工反对他,多人都要受到牵连。

  此时的长春吉港集团公司号称“拥有48家下属企业,纳税3亿元,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但据公安机关调查,吉港集团中真正能称得上“下属企业”的只有区区6家,大多经营不善,濒临倒闭;10余年间聚敛的数亿元“财富”几乎全部是银行贷款和国有资产,自身创造的价值几可忽略不计;1994年以来,吉港集团公司有据可查的银行贷款达1.6亿余元,截至2001年末,尚有1.2亿元贷款未还;仅缴纳过400万元税款,却享受各种减缓免税、费、补贴款1000多万元。

  累累罪行

  在违法犯罪活动中,这个家族式企业内部分工明确:有的负责搞公关,疏通司法部门和政府部门;有的充当打手,负责保安,维护企业内部秩序;有的负责“法律事务”,包括对外打官司、阻止职工上访、向政府施压等等。

  2000年5月,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将吉港集团的账户冻结,法官王双有到吉港集团进行送达。桑粤春指使刘鹏举等人威逼王双有立即给法院打电话,把解冻手续送到长春,否则不让他离开。王双有以打电话为由乘车逃出吉港集团,刘鹏举带人驱车追赶,在高速公路入口处截住王双有并强行将其带至某派出所,称王双有的车将吉港集团保安的脑浆撞出,索要人民币1000元,王双有被迫交出300元后才被放回。

  2000年5月19日,桑粤春指使几十名打手将4名上访职工代表打伤,造成数百名职工静坐示威,堵塞道路交通近3个小时。事发后,长春市成立了8个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却未能查明事实真相。

  2002年,桑粤春指使桑粤萍将吉港集团及下属公司的126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全部撕毁焚烧。

  2002年2月20日,桑粤春和家人在大连国际机场辱骂机场服务人员,桑的妻子无故拽着机场服务员潘某的头发将其摁到椅子上,其他服务员过来劝阻时被桑粤春等人殴打。桑粤春叫嚣道:“我是全国人大代表,我就打人了,你们敢把我怎么样?”并掏出人大代表证“示威”,还抢走了机场工作人员的证件。

  吉林省公安厅和长春市公安局联合组成“3·28”专案组,对桑粤春团伙进行立案侦查。桑粤春极为不满,在吉港集团内部成立工作组,有组织地进行对抗,不仅销毁、藏匿有经济问题的账簿,还找来顾问研究对策,向省市领导写“控告信”,称专案组“破坏企业稳定和发展”,并以全国人大代表的名义发送《紧急呼吁书》《给领导的求救信》。

  法院认定,桑粤春共贪污价值近1亿3千万元的公款和财物,参与诈骗银行贷款3400多万元。

  “谋私”的利矛坚盾

  了解桑粤春的人都说,如果没有人大代表这个“头衔”,桑粤春的“买卖”不会做得这么大,也不会这么晚才被抓起来。

  每逢召开人大会议,桑粤春都要雇专人拍他和各级领导在一起的照片。吉港集团为此还辟出一间“荣誉室”,专门展示他大会小会的“成果”。有了这些照片,桑粤春编造了无中生有的故事来蒙蔽和吓唬别人。

  2001年,吉港集团拖欠铁道部十三局500余万元工程款一审败诉,桑粤春贿赂法官,在超过上诉期后立案,枉法将欠款总数降至10余万元。同一年,吉港集团拖欠房租几百万元败诉,桑粤春咆哮:“我是人大代表,你们给我滚出去!”将法院执行人员赶出大门。据公安部门统计,几年来,数十家企业和个人状告吉港集团公司欠款,但多数以败诉告终,即使胜诉也无法得到执行。

  和桑粤春同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长春中日联谊医院教授王维忠说,这几年,一些所谓的“民营企业家”或“私营企业家”削尖了脑袋往各级人大和政协里钻。然而,像沈阳刘涌、长春桑粤春等所谓的“民营企业家”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犯罪的现象值得高度警惕。他们并不具备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素质,更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反而极大地败坏了各级人大和政协的声誉。

    桑粤春案进展:

    2002年10月28日 李经纬、桑粤春被依法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2004年10月21日  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涉黑案开审

                    原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被控14宗罪 法庭上不认罪

    2005年04月26日  吉林原全国人大代表桑粤春因贪污强奸被判死刑

    综述评论:

    红顶富商与涉黑老大桑粤春的兴亡史

    从桑粤春案件看人大代表头衔的礼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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