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凭欠条起诉讨回8万元工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30日07:1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工程竣工,老板却人间蒸发,只留下几张“欠条”。工人起诉到法院,由于欠条上的姓名与工人真实姓名音同字不同,法院不予受理。都江堰检察院得知后,及时帮助工人补充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工程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8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李见军等农民工在今年国庆前夕,领到了建筑承包商拖欠3年的工资8万余元。
拖欠8万工资,欠条还写错名字 2003年6月,四川南部县的李见军、陈立万、刘传良来到都江堰,到建筑老板杨运书、杨祖军分包的一建筑工地打工。工期紧人手少,在老板要求下,他们从南部县老家找来了20多名农民兄弟到工地施工。 工程竣工后,老板没有立即支付工人工资,而是分别给李、陈、刘三人出具了欠条,共欠工人8万余元。但不知老板是有意还是无意,将李见军的“见”写成了“建”,将陈立万的“立”写成了“利”,两人欠条中的姓名各错了一个字。2004年春节前夕,李见军等三人找到老板杨运书、杨祖军,但一分钱也没拿到。无奈之下,三人向都江堰市法院起诉。但由于李、陈两人欠条上的姓名与二人真实姓名音同字不同,再加上没有被告住址,法院没有立案。 检察院收集证据,法院最终判决 眼看8万元工资拿不到手,李见军等人求助于都江堰检察院。检察官让李、陈两人向当年打工的工地以及老家民工收集证言。随后,都江堰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最终,法院受理此案。今年8月,由于找不到被告,都江堰市法院对此案作出缺席判决,判令工程承包人支付所欠工资共计81531.2元。近日,在国庆节前夕,工程总建筑商老板代两分包建筑商杨运书、杨祖军支付了81531.2元。 冷启鹏 记者 杜雯 |